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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太公阴符经(第2页)

立天之道者,健。定人者,仁。

[原文]:天发杀机,移星易宿;地发杀机,龙蛇起陆;人发杀机,天地反覆;天人合发,万化定基。

[略释]:

所谓杀机,反常也。所谓反常者,即非反常,是谓反常;是无常之本体也。

有生必有杀,有杀者其生亦微明矣。见其微明而握其大要,神神哉。

天人合发,顺天应命以行。万化定基,奠基以出万化矣。

[原文]:性有巧拙,可以伏藏。

[略释]:

巧拙者,大巧若拙也。

生杀道之常也,非所当执,伏藏以归。此以世人知有用之为用,不知无用之为用故。

[原文]:九窍之邪,在乎三要,可以动静。

[略释]:

九窍之邪者,逐欲而不自在故。

三要者,耳欲听妙音、目欲观妙色、口欲尝妙味。先贤以三要为神、心、志者,乃穷其根也。

动者,命之行也。静者,命之归也。

非动、非非动之体,尽拙此动静,故谓可以之动静。执动者弃静,执静者弃动,均背于大道,故谓邪宗。入无极之真,运此动静自然而然。

[原文]:火生于木,祸发必克;奸生于国,时动必溃。

[略释]:

火生于木,克于木;奸生于国,害于国;人之害生也,自害之,非天与焉。

祸与时,无常之自然也。奸火不生,时祸何尝害吾?!

此则知幽明故,防微杜渐,斯远害矣。

[原文]:知之修炼,谓之圣人。

[略释]:

知之者,天常也。

修之者,思无邪。

中篇内容

[原文]: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。

[略释]:天是生天杀的,如易逆数也,生生它的那个。

上篇以‘执天之行’为则,不以理胜。中篇此以‘顺天理,灭人欲’也。轨辄之道以此。

[原文]:天地,万物之盗;万物,人之盗;人,万物之盗。三盗既宜,三才既安。

[略释]:

理曰:恩生于害,害于恩。

言盗者,失道废德故。失道故,必以‘顺天理,灭人欲’成之;成之终,当明本也,故立盗言之。昔慧能以出,明此盗,直达本源,故得直超三乘。

万物赖天地而成,待于天地,自受天地所盗也。人赖万物以养,待于万物,自受万物所盗也。万物赖人以化,待于人,自受人之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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